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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行人的家屬在一項傷害死亡仲裁案中獲得195萬元的賠償金

two women
(在聖他克拉拉縣高等法院金氏控告古柏案─Jin v. Cooper, San Clara County Superior Court case number CV779207)

我們的當事人是一位70歲的老婦人,她是從公車巴士下車後在穿越馬路時,被一輛汽車撞上倒地,然後在倒地後又被另一輛汽車撞上。撞上這位老婦人的第 一輛汽車肇事後就逃逸無蹤,並且一直沒有找到。令人悲痛的是,她在被兩輛汽車撞上後造成死亡。本事務所代表死者丈夫及成年女兒提出訴訟,控告撞她的第二輛 汽車駕駛人。但是第二輛汽車駕駛人的保險公司駁回本案的理賠要求,聲稱這項意外是由於老婦人不守交通規則穿越馬路才遭到第一輛汽車撞上,由於本案並未能證 明死亡是由於第二輛汽車所造成,因此,我們的當事人應不能要求該公司賠償。

不過,本律師事務所在經過法律研究後發現,像這樣涉及兩輛汽車的死亡意外,在法律上的舉證責任應該是撞上行人的第二輛汽車駕駛人,而非受害人。由於第二 輛汽車的駕駛人無法證明並沒有造成老婦人的死亡,因此在法律上,這名駕駛人就要為此一傷害死亡案負起賠償責任。本案在法院仲裁人作出有利於我們當事人的裁 決後,雙方就達成了195萬元賠償金的和解協議,而這項賠償金是那名駕駛人所投保的最高限額。我們的當事人能夠在本案中佔上風,是因為法律承認,那名駕駛 人應為這項傷害死亡負責,而我們在審訊中將不可能敗訴。

Settlement Amount
$1,9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