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跌落樹枝擊中的亞裔女士獲判賠償1.875百萬美元
55歲的陳太太在返回她停在加州沙加緬度威廉公園的汽車時 (William Land Park), 重一噸,50英呎長的一棵桉樹的大樹枝斷裂,跌落在她身上,她不得不從被困的大樹枝下艱難地抽出來。因此,她的L-1及L-3脊骨遭受爆裂性骨折、多處肋骨折斷、骨盆骨折、鎖骨骨折及脾臟撕裂,須要進行多項手術修復及醫治。長時間的醫治及創傷後的康復令她的生活嚴重失調,失去了以往的精力和樂觀的人生。
她在沙加緬度Kaiser醫院的醫療費用為$379,000.,同時作為一個家庭健康助理的她,損失了$71,000的工資。
米素律師聘請了樹藝師來檢查該棵樹和樹枝。證據顯示這棵樹如果經過檢驗或修剪,樹枝斷裂是可以預測、預見和可避免的。
在提起訴訟後,雙方同意與法官理查·吉爾伯特的調解。於2013年9月25日,該案以187.5萬美元和解。安德魯-米素律師 (Andrew H Meisel)在簡德華 (Donald Krentsa)及柏奈奇絲 (Monica Burneikis) 律師協助下,代表原告;沙加緬度市檢察官辦公室,代表沙加緬度市。訴訟是由米素和簡德華律師在沙加緬度高等法院於2013年2月13日提出,案件編號34-2013-00139467。
米素律師指出,從樹枝的照片可以看出,斷枝的衝擊力相當猛烈,照片為原告的嚴重受傷提供了證據。另外,原告家人的緊密合作,也為案件提供了可信的證詞;如原告在創傷後所帶來的的障礙及性格改變等。
一個公共實體(政府部門),如案中的沙加緬度市是需要承擔造成的人身傷害的責任。迅速採取行動是很重要的,因為任何政府部門索賠必須從事故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共實體(政府部門)提出索賠。米素律師為嚴重身體傷害或死亡案件提供免費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