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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骨折斷案獲得41萬5000元賠償金

boy on couch with broken leg

在這項李先生控告張某(Li vs. Chang─舊金山高等法院案號 CGC 08-472453)的案件中,62歲的李先生因被撞斷腿,在開審前的和解協議中,獲得41萬5000元的賠償金。在本案中,李先生是在舊金山市第5大道 (5th Avenue)與克利孟街(Clement Street)交叉口處等候公車時,被一輛失去控制而衝上人行道的汽車所撞上。事實上,這輛失控汽車稍早在第6大道與克利孟街口曾涉及另一項車禍,當時有 另一輛汽車從一處停車位駛出來,在進入克利孟街的車流時,與那輛失控車相碰撞。那輛失控車的駕駛人責怪進入車流那輛汽車,而那輛進入車流的車則責怪失控 車。結果是李先生被撞腿骨折斷,在經過外科手術修補後 ,還需要再進行手術治療,才能康復。

Settlement Amount
$4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