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危險狀況
我們的民選與政府官員對於街道、公路、道路與橋樑的維護負有責任。部分意外的發生是因為這些公共場所未作更仔細的維護,忽視其公共安全,否則意外是可以避免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意外的受害人可以採取行動,向負責的公家單位索賠。不過,這些案件並不簡單,而涉及公家單位責任的法律條文又相當複雜。有時某些索賠案甚至必須運用特別的程序,而且還需要遵守更嚴格的索賠時限。
因此,在處理這些案件時,最重要的是聘請一家專精此類案件的律師事務所,他們瞭解如何運用適當的程序,以及該公家單位是否應為此一傷害負責的法律要件。
米素律師事務所曾處理過眾多指控像州政府、加州交通處與地方政府涉及公共場所危險狀況的案件。我們辦理過在州際公路、本地街道與道路、以及十字路口行人穿越道等發生的意外案件。我們也代表在坑洞事故及樹木倒塌事故中受傷的客戶。最近本事務所處理過一項控告州交通處與州政府的意外死亡案件,州交通處與州政府曾對這宗在Sierra山區 80號州際公路發生的意外事件拒絕承認責任。結果本案在法院審訊後獲得勝訴,而州交通處與州政府亦負起全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