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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工程師腦部受傷獲得380萬元和解賠償金

woman having MRI scan
在舊金山高等法院張某控告加州公用事業公司案─Chang v. California Utility Company, San Francisco Superior Court

我們的當事人在意外發生時只有34歲,當時他已經在一所知名大學獲得電機工程學位,並且在矽谷一家成功的公司擔任電腦工程師的理想工作。當他駕車去 工作時,一輛加州一家電話公司廂形車的司機卻欄腰撞上當事人的汽車,造成他腦部微妙的認識力傷害。在本案進行期間,電話公司都拒絕承認錯誤,聲稱我們的當 事人在康復後,應可重返工作崗位,其工作與賺錢的能力應會與受傷前完全相同。

本律師事務所在本案中拒絕退讓,強調電話公司的工作人員應負起全部的過失責任,而我們的當事人雖然可以重返工作崗位,但將嚴重影響他的賺錢能力。我們聘 請了意外重建與生物力學的專家,研究出一項暴力撞擊對我們當事人影響的摸擬結果,以協助解釋腦部的傷害是如何造成的。我們也聘請了腦科心理學家以及職業潛 力與經濟學家,提出有關當事人傷害的證詞,並且配合其他的目擊者的證詞,證明當事人在傷癒返回工作崗位時,不可能回復到受傷前的高水準。

本案的初步和解提議曾遭到本事務所的駁回,並且訂定了法庭的審理日期。但是在法庭審理開始前的數天,米素大律師與合作律師華特‧華克終於在法院強制 性和解會議中,達成一項380萬元賠償金的和解協議。我們的當事人雖然由於意外遭受相當大的痛苦,但是卻也獲得了應得的財務損失賠償金。

Settlement Amount
$3,8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