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半退休建築工人控告房主獲得$275,000.00 美元的賠償
原告,66歲半退休建築工人被業主聘請進行穩固及改造建設其85年舊 的車房。被告沒有從伯克萊 市政府獲得許可證,和原告是未領有牌照的承建商。業主是知道這事。 期間, 汽車庫門塌下,導致原告的 L-5 椎體骨折和臀部骨折,需在高地醫院內進行固定手術。原告的醫療費用約為$140,000.00 美元,沒有工資損失。原告根據權利而控告被告房主, 疏忽在未能獲得必要的伯克萊市政府建築許可證,和原告為被告的雇員。但因為房主的保險並不包括該雇員從事建築工作,因此不作賠償。被告聲稱原告是獨立的承 建商,應該告訴他們許可證是必需的,但沒有。宣稱原告因疏忽而造成車房門倒塌,導致意外。
在調解過程,被告僅提供 $15,000.00 以作賠償。2011 年 12 月 9 日, 在星期一,審判日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星期五, 案件獲得 $275,000.00 美元的賠償。 關於責任的多個議案,法院法官的決定是迫切的。
原告律師,米素及簡德華大律師全面地調查和研究, 證明建築許可證是所需的,但是業主未能申請並取得許可證。反對被告所提供拒絕補償的理由, 證明不是原告的行動造成倒塌事故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