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員裁決受害人獲得$938,000賠償
陪審員裁決受害人獲得$938,000賠償
本律師樓的柏奈奇絲律師代表53歲的江女士。在2014年9月12日,江女士在一個沒有標記的行人道橫過馬路,在差不多到十字路口中間的時候,被汽車撞到及嚴重受傷。
江女士在1985年,她25歲的時候,從中國移民到美國。她曾在製衣廠工作,賺取最低薪金,並在三藩市市立大學進修英文。他就1986年和她的丈夫結婚。因為照顧家庭而離開了職場。有了三個小孩之後,剛女士決定在2001年重新投入工作,但仍只能賺取最低薪金。
因為這場車禍,江女士的受傷情況包括足踝雙重骨折、腓骨骨折及創傷性腦損害。她被救護車送往三藩市總醫院的嚴重創傷性部門治療。由於骨折的情況嚴重,包括骨折可能刺傷身體,醫生需要馬上進行開刀手術,並需要把內置金屬放進受傷部位。他在三藩市總醫院留院一晚之後,被轉往Kaiser醫院,之後轉送Saint Francis療養院。他在一星期後出院,並在家接受超過一年的康復治療。意外的九個月後,剛女士也曾接受第二次手術除去腳上的金屬支架。意外發生後的15個月, 她仍然行動困難。雖然她之後的康復程度理想,但足踝的活動能力已受到永久性創傷。
在家中的康復過程中,江女仕的家人發現她的性情和認知能力改變。因為文化背景影響,江女士不願意正視這些症狀。在2017年錄口供的程序中,柏奈奇絲律師終於說服江女士尋求神經精神科的檢查。檢查的結果證明她因為腦部損傷而患上永久性的認知後遺症。
辯方律師聲稱江女士並沒有永久性認知能力障礙。他們只聘請了神經精神科醫生作檢查,但並沒有作出神經精神科評估。辯方律師也對江女士的足踝及腳受傷情況作出爭議。
江女士的總醫療費是$108,864及需要$13,631作為將來需要的醫療費。辯方在案件上庭之前作出$320,000的賠償。在相討的過程中,賠償並沒有增加。上庭前的六天,辯方聲稱如果江女士願意作出低於七位數字的賠償要求,他們會把賠償數目提高。江女士答應了他們的要求。但在上庭前五天,辯方聲稱賠償數目維持不變。
江女士在陪審團的裁判中得到$918,257的賠償,當中包括$202,008的經濟損失和$716,250的其他方面賠償。她更獲得賠償$20,000的費用。江女士在此案件中總共獲得陪審員裁判的$940,000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