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控告李太太
這是一件涉及輕傷害的小案子,米素律師事務所的唐納‧簡德華律師在一項為期七天的陪審團審訊中,代表70歲的原告李先生,控告農夫保險公司 的一名投保駕駛人。李先生聲稱,他在穿越馬路時,遭到被告的汽車撞上,撞倒在地上,並受到輕傷,但保險公司在開審前,拒絕提出任何和解協議。 本案的被告李太太(與原告並無親戚關係)則聲稱,她的車子根本沒有撞上李先生,因為她的汽車當時已經停止,原告是在越過汽車前方後,再走回頭到她停止的汽 車前的。結果李先生由救護車送往醫院,經過急診室治療後,後來又到醫院複診一次。他後來也去看了一次他的家庭醫生,以及接受了一次物理治療。陪審團裁決李 先生可獲得2萬2000元的賠償金。
米素律師事務所代表原告進行這項審訊,主要是因為農夫保險拒絕公平地對待原告李先生,而律師事務所代表受傷者尋求司法公正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