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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過失致死案獲得182萬5000元和解賠償金

two women

本案在舊金山高等法院開審前數週時,一名車禍中死亡58 歲珠寶修理工匠的遺孀與幼年女兒,在一項磋商和解協議中,獲得182萬5000元的賠償金。這名死者男子是於下雨夜晚在瓦卡維爾(Vacaville)附近的80號州際公路(I-80)上,駕車緩慢行駛或幾近停止時,遭到後方一輛由一家國際卡車公司(根據和解協議公司名應保密)擁有的大卡車所追撞,並在車禍中死亡。該國際卡車公司辯稱,這名死者男子的汽車是不當地在高速

公路上停止,才造成車禍,是死者的過失。當米素事務所在取得肇禍大卡車司機的筆錄時發現,車禍清楚地顯示,大卡車司機並未遵守他在訓練時的高速公路夜間行駛準則,而司機的駕駛不專心才是車禍發生的主因。本案死者在車禍發生前的五年期間,曾長期失業,而在發生車禍前,才剛找到這份珠寶修理工匠的半工職位。在這項和解協議中,曾列有一項結構性的賠償金安排,對於其幼年女兒,除了立即支付一筆可觀金額的賠償現金外,還為她設立大學的學費基金,並且今後終生都可每月領取月俸。至於其遺孀除了一筆可觀的賠償現金外,今後也將支付她每年的退休福利金。

本案中的死者遺孀最先是委託另一家律師事務所處理本案,但是在案情的處理過程
中逐漸感到不滿,而決定辭退那家律師事務所,改由米素律師事務所接手處理本案。當本案最後獲得上述額賠償金後,這位當事人曾讚揚說:「米素律師事務所在處理我的案件時,表現傑出。他們的服務是專業的、是非常令人稱頌的,我願意強烈地建議,任何人在人體傷害案件中,都應該委託這家律師事務所。」

Settlement Amount
$1,825,000